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通讯员 闫伟东
2023年7月17日,家住南乐县寺庄乡的小刚专程到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向南乐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赠送了一面印有“行政检察解民忧,化解争议暖民心”的锦旗,这面锦旗饱含着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感激和认可。
2001年2月2日,小玲因未达到法定年龄,借用姐姐小丽的身份证与小刚办理了结婚登记。而当时,姐姐小丽已经组建了家庭,与小明在2000年12月13日办理了结婚登记。也就意味着小丽在民政部门同时拥有了两次婚姻登记。2005年初,小玲跟小刚因感情不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因未查到结婚登记信息,便当即补办结婚证,又随即办理了离婚手续。2023年初,小刚跟女友去民政局结婚,被告知小刚与小丽未离婚,不能为小刚再办理结婚登记。小刚立即到南乐县民政部门,申请撤销他与小丽的婚姻登记,但他们的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或无效婚姻情形,民政局无权主动予以撤销。因已过诉讼时效,小刚也无法通过提起诉讼来解决。面对离不掉的前婚,结不了的后婚,小刚苦恼极了。
2023年3月13日,小刚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南乐县检察院申请监督。为切实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南乐县检察院决定对小刚婚姻登记纠纷一案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南乐县检察院第一时间联系南乐县民政局,调取小刚、小丽的结婚登记信息,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探讨以何种途径帮助小刚解决婚姻登记纠纷。双方在磋商中达成化解共识,民政部门以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为依据,一周内快速撤销错误婚姻登记。南乐县检察院于2023年4月7日向南乐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南乐县民政局于2023年4月10日撤销了小刚与小丽的婚姻登记,高效解决了影响小刚正常结婚的难题。
该案的成功办理,只是南乐县检察院与南乐县民政局合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一个缩影。在化解过程中,南乐县检察院与南乐县民政局探索形成了“互通线索—畅通调查—共同磋商—及时答复”办案路径,即在接到群众反馈后,及时通知对方涉及类型和基本情况;畅通调查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情况渠道;召开磋商会,根据具体案情探讨是否属于指导意见列明适用情形、能否撤销婚姻登记,消除意见分歧;在检察建议制发一周内,迅速撤销错误婚姻登记、送达当事人。
今后,南乐县检察院将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群众身边案件,主动加强和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拓展争议解决路径,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文中人物为化名)
审核:卢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