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李雪妮 通讯员 张林丰
3月19日,随着双方企业在济源市人民法院轵城人民法庭当庭达成和解,一起标的44.48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立案后20天内就得到了高效妥善化解。
2019年初,原告济源市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在被告承建的某学校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土方开挖及运输,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单价、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公司尚欠44.48万元的工程款未支付。原告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原告公司只好将被告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考虑到工程项目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并且原、被告对款项进行了结算,本着促进双方企业互利共赢、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承办法官对双方企业进行数轮释法说理及悉心疏导。
经过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自己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但提出现经营困难,要求延期到年底前付款。原告则表示工程完工已数年,利息损失都是不小的数目。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见此情况,承办法官提出让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现在面临的困境,希望其能够体谅被告公司经营的难处,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另一方面向被告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释明合同双方应信守承诺,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维护好企业信誉。
经过反复调解,原告公司主动作出让步,表示如被告按期还款,可以放弃利息。被告公司也诚恳表态,明确表示在2024年5月1日前将款项付清。最终两家企业握手言和,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既解决了当前双方的矛盾纠纷,又为今后的合作留下了窗口。
济源市人民法院将始终着眼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温度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编审: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