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田林 通讯员 危小禁 王春霞 张燕燕
“通过这件事,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非常感谢检察机关能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也希望村民们以我为教训,不要再捕猎野生动物了......”4月6日,在项城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不起诉公开宣告会现场,当事人闫某某说。
该案件得从2022年11月12日说起,那天,闫某某在贾岭镇黄集村周边下粘网猎捕老斑鸠和水鸡子,共捕到四只老斑鸠、七只水鸡子。闫某某将捕到的老斑鸠和水鸡子宰杀褪毛后,放在冰箱里准备供自己食用。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在闫某某家的冰箱内找到四只老斑鸠和七只水鸡子。经鉴定,猎杀的山斑鸠、黑水鸡,均为“三有名录”中的保护动物。项城市公安局以闫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3年3月8日将此案移送项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审查了全部案卷,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认为该案符合作相对不起诉的条件,经检察长批准后对闫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承办检察官韩辉除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外,专程来到该村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开展释法说理。
“我的天啊,没想到逮个老斑鸠都能犯法。听了这个宣讲,我回去就得告诉孩子们,以后可不能逮了。以后还得爱护好它们呢。”听完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现场的一位老人当场表态说。
严禁捕杀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