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李雪妮 通讯员 文立新
2023年3月3日,武陟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科对交通肇事逃逸一年后主动投案的肇事司机周某某作出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依法对其行政拘留。至此,发生在2022年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圆满告破。
2022年3月10日夜里,武陟县乔庙镇一条县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在斜穿马路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骑车人蔡某某腿部受伤,肇事的小轿车趁着夜色逃之夭夭。
接到报警后,事故科值班民警紧急出动,通过勘查现场、调取监控,很快锁定肇事车是一辆牌照为豫H5KXX0的白色“比亚迪”轿车,车主系本县谢期营镇某村女子。民警循线追踪找到车主,车主称“比亚迪”轿车给了前夫周某某,二人已经离异。民警设法与周某某联系,周某某不是不接电话,就是称人在外地,始终没有露面。种种迹象表明,周某某有重大嫌疑。
时间一天天过去,民警多次找其家人做思想工作,希望周某某回头是岸,不要错上加错。2023年2月23日,长期藏匿在外的周某某在法律的威慑和亲友的劝说下,终于放弃幻想走进事故科的大门投案自首。
原来,事发之前的周某某在本县詹店镇一家工厂打工,持有C1驾驶证,2018年因为危险驾驶被武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随后的日子里,他抱着侥幸心理偷偷开车,与交警玩起“捉迷藏”游戏。事故发生的那天夜里,他驾车带着一名工友前往工厂上班,路过上述事故地点时与蔡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本来是一起正常交通事故,然而他却选择了逃跑。在跑出一段距离后,惊魂未定的他把车停在路边隐蔽处检查车辆,发现左侧大灯撞坏。而后,戴上口罩继续开车往詹店。到了詹店,做贼心虚怕被人发现,就把车停在卫生院对面一家银行门口的阴暗处,在车里待了一夜。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随后他换了手机号,离开武陟到外地打工。
周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未确保行车安全、肇事后驾车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周某某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交通事故是过失行为,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如果逃逸等于错上加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编辑:李国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