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赵明 通讯员 时俊亚 张小涛/文图
近日,焦作中站区法院灵活运用调解方式,成功促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达成和解。
2022年5月,原告青岛某汽车技术公司与被告焦作某汽车科技公司签订《EPS电子助力产品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EPS产品,被告收货后于次月支付货款。2022年7月,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四批EPS产品,被告累计货款本金270000元未予支付。原告企业多次与被告联系并协商付款事宜未果。遂诉至焦作中站区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270000元及违约金11745元。
为了妥善化解企业纠纷,减轻企业诉累,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与原被告沟通并听取双方的意见。了解到被告企业经营困难,暂无力支付,并对购买的产品提出异议;承办法官结合当前双方矛盾争议焦点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向双方阐明相关法律法规,从有利于涉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客观分析被告企业付款的困境及解决纠纷的利弊。从法理和情理上,劝解双方考虑实际履行到位等现实情况互谅互让。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就争议货款金额达成一致,且原告企业放弃索要违约金,同意放宽付款期限,被告企业积极筹措资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企业给付原告货款222346元(已开具发票),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分期给付。
该案的顺利化解,既维护了原告公司的权益,又最大限度保障了被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李国营